
為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省委政法委牽頭起草了《吉林省政法機關保障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三十條意見》,已于12月6日經省委常委會議討論通過。省委書記巴音朝魯,省委副書記、省長景俊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吳靖平充分肯定了吉林省政法機關依法保障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30條”,并就政法機關堅持平等保護、規范執法,切實強化法治保障、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助推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窗口期,就民營企業家普遍關注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問題,“30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30條”指出,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經營者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嚴厲打擊故意傷害、綁架、非法拘禁等嚴重暴力犯罪,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經營者人身權利。嚴厲打擊故意毀壞財物、合同詐騙、非法集資、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套路貸”等違法犯罪,及時發現、從嚴查處侵犯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制售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財產權利。在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偵辦移送、調查取證、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加強政法各部門間協調配合,防止在辦案過程中出現有案不立、久偵不破、枉法裁判、以罰代刑、處罰不當等問題。
“30條”明確,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黑惡勢力。依法嚴懲黑惡勢力強攬工程、惡意競標、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從嚴查處黑惡勢力煽動鬧事、聚眾滋事、阻擾施工、暴力討薪、暴力討債等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行為,有效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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